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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 2015-5-25
一、加強領導
區域清潔計劃是政府對清潔事業進行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要切實加強對區域清潔計劃作業的領 導,把區域清潔計劃作業提上主要議事日程,列入政府的作業方針和考核方針,樹立問責制。各級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計劃和城鄉計劃中統籌思考醫療清潔機構發 展需求,合理組織用地供給,優先保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用地。
二、合理區分各級政府責任
國家衛 生計生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在各地資源裝備的基礎上,統籌計劃跨省份的資源裝備,并歸入地點地市的區域清潔計劃。樹立專家委員會,樹立對各省份資源裝備規范 和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等特別地區計劃的證明機制。根據需求擬定分范疇專項計劃,修訂完善醫療機構基本建造規范和設備裝備規范。
省級政府擔任制定醫療清潔資源裝備規范和醫療機構設置計劃,將床位裝備規范細化到各地市,組織各地市編制區域清潔計劃,并根據人口分布、醫療清潔效勞需求和交通狀況等要點計劃各類省辦醫院與專業公共清潔機構的設置,歸入地點地市的區域清潔計劃。
地市級政府擔任研討編制區域清潔計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計劃并組織施行,要要點計劃市辦及以下醫院和專業公共清潔機構,將床位裝備規范細化到各縣,并依照屬地化準則,對本地市范圍內的各級各類醫療清潔機構的設置進行統籌計劃。
直轄市政府一起承當省、市兩級政府責任,擔任擬定本市醫療清潔資源裝備規范,研討編制全市區域清潔計劃并組織施行。
縣級政府應當依照地點地市的區域清潔計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計劃要求,擔任轄區內縣辦醫院、專業公共清潔機構及底層醫療清潔機構的設置。
三、清晰有關部分責任
清潔計生、開展變革、財務、城鄉計劃、人力資源社會保證、機構編制和中醫藥等部分要認真履行責任,和諧一致地推動區域清潔計劃作業。在清潔計生方面,要 制定區域清潔計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計劃并當令進行動態調整;在開展變革方面,要將區域清潔計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計劃歸入國民經濟和社會開展總體計劃組織,根據 計劃對新改擴建項目進行基本建造辦理,推動醫療效勞價格變革;在財務方面,要依照政府清潔投入方針落實有關經費;在城鄉計劃辦理方面,要根據依法同意的城 鄉計劃批閱建造用地;在機構編制方面,要根據有關規定和規范統籌公立醫療清潔機構編制;在社會保證方面,要加速醫保付出制度變革;別的有關部分要各司其 職,做好有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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