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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 2011-12-7
運行了6年的《藥品差比價規則》上周終于取消“試行”,國家發改委日前正式頒布這一規則,一種藥品“披多個馬甲”逃避價格監管、變相漲價的行為,將得到控制。
藥品差比價規則針對的主要是仿制藥,誰先開發仿制藥誰就是代表品,其他后出來的藥品就只能參照第一家。
換個包裝、換個劑型就可以重新獲得新藥資格,還可將獲得物價部門的單獨定價,一種藥品改了劑型之后價格翻幾十倍的現象屢見不鮮。曾有媒體報道,羅紅霉素有40多個名字,頭孢三嗪有30個名字,抗菌藥氧氟沙星的名字達52個之多……
這導致我國仿制藥泛濫成災,藥廠也沒有積極性投入到真正意義上的新藥開發,而患者在使用同樣藥物時卻不得不掏高價錢。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發改委2005年出臺了《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按照藥品通用名稱,選擇有代表性的劑型規格制定最高零售價格,其他劑型規格以代表品為基礎,按照合理的差價比價關系核定價格。
規則試行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新藥的審批也更加嚴格,簡單更改劑型已經難以被批準。“該規則運行了6年,現在通過換劑型等獲得新藥批文已經非常難。”一位藥企負責人這樣告訴記者。另外,業界普遍反映,“試行”出臺后,減少了藥品定價的隨意性,增加了透明度,在藥品價格管理和規范方面取了了良好的效果,但作為一項新政策,也確實有不斷完善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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